(一)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所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 ,下午:2:30-17:30。
地址:海口市文华路6号环卫大厦二楼。
业务咨询服务电话:0898-68521600。
秀英收费站
海口市秀英大道18号第一砖厂内5幢104房(站长黄永晶13876989859办公电话68617880)。
龙华收费站
海口市海秀东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A2903房(站长芦志虎13136001229 办公电话66822165)。
美兰收费站
海口市海旬二东路水岸星城A区二栋206室(站长李敏13518815266 办公电话66289823)。
琼山收费站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住宿楼B栋二单元807房(站长徐玲13807669556 办公电话65823736)。
(二)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流程。
1、征收员上门与单位、居民签订缴费协议;
2、用户选择缴费方式(银行托收、转帐、现金缴费);
3、用户所缴费用进入市财政专户。
或通过我市三家自来水公司缴费平台缴费。
(三)办理免征、减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流程:
1、申请人提出免征申请;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民政部门证明的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
(2)公办福利事业单位(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中、小学校)。
2、业务室经办人按照免征条件进行核对;
3、业务室负责人审核;
4、主管领导审批;
5、业务室办理减免证明;
6、档案归档。
二、收费标准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将水消费群体划分为五大组,按其消费水量计费。
1、居民生活组每吨水0.37元;
2、行政事业组(消防机构取系数0.8)每吨水0.32元;
3、工业组(月用水≥5000吨,取系数0.9;月用水≥20000吨,取系数0.8)每吨水0.49元;
4、经营服务组(月用水≥2000吨,取系数0.9;月用水≥5000吨,取系数0.8)每吨水0.51元;
5、特种组(饮料企业取系数0.2)每吨水0.58元。
6、自备水源及混合用水用户按垃圾排放量155元/吨计费。
三、业务流程图:
四、申请办理免征、减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材料
1、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
(1)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4)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5)单位、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6)上一个月的水费缴交单(原件);
(7)两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敬老院、社会福利院:
(1)盖有单位公章的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申请表;
(2)国家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民办非企业登记》和营业执照(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
(1)盖有单位公章的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收费法律依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
2、《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3、《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225号);
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4]187号)
5、《海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海府办[2010]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