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进一步扩权强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核量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7月23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自备水源用户、不适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垃圾产生用户(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园、工厂等),由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核定其应缴费款,缴纳义务人依据核定文书,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款凭证。

二、从2022年8月1日起,海口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所负责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核量事项(业务)下放给各区环卫局,过渡期为2个月(9月30日止)。过渡期间,海口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所全力配合各区环卫局工作,做到手把手指导和“一对一”服务。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附:市区环卫部门办公场所

(一)海口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所

办公地点:海口市龙华区文华东街6号环卫大厦二楼

办公电话:68523915

(二)秀英区环卫局

办公地点:秀英区福秀小区c栋二楼234办公室,

办公电话:68663136

(三)龙华区环卫局

办公地点:龙华区政府金园办公区,金园路2号7楼

办公电话:66568218

(四)琼山区环卫局

办公地点:琼山区惠民路1号机关办公大楼三楼

办公电话:65860620

(五)美兰区环卫局

办公地点:美兰区政府第二办公区(青年路36号)

办公电话:6537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