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名称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落实措施 |
1 | (八)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 | 综合协调科 | 2022年8月前 | 2022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及局门户网站部门文件栏目集中公开《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2 | (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 各相关科室 | 2022年12月 | 重大决策在出台前均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调查研究、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等向社会公布。就《关于公开征集<海口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开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开征集<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施行调查问卷》等4个文件向市民征询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3 | 十二)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 各相关科室 | 2022年12月 | 着重解读该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享受条件等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
4 | (十三)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办公室 | 2022年12月 | 为了推进和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口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5 | (十四)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办公室 | 2022年12月 | 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申请”的原则,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并列举了不予公开的事项: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城市绿化、环卫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或其他不宜对外的内部事项;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危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政府信息;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
6 | (十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办公室 | 2022年12月 | 为配合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群迁移工作。2022年3月14日,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局(网址:hksylhw.haikou.gov.cn)按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完成迁移【网站原样迁移】,并申请上线试运行,为期2个月,试运行期间我局在网站右下角挂试运行公告,并密切关注网站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会及时监督负责迁移的公司进一步完善,试运行结束后如一切正常,网站自动转为正式运行。2022年9月20日,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172.26.196.132/hksylhwj/zhengce/xxgk_list.shtml)按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完成迁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原样迁移】,并申请上线运行,试运行期间我局在密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会及时监督负责迁移的公司进一步完善。2022年12月19日,我局签定《海口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项目用户意见确认书》,对平台开展工作提出意见。 |
7 | (十六)编制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办公室 | 2022年9月前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版),我局结合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本部门涉及的公开事项,并按照事项名称、公开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公开对象等内容形成主动公开目录,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