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引进高水平专业咨询服务并开展行之有效的工作,力争在住建部季度评估中获得“成效显著”评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咨询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海口市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

在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源头减量、组织动员、宣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社区治理、文明习惯养成等方面,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分类处理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围绕“在住建部季度评估中获得‘成效显著’评价”的工作目标,服务方根据自身能力和海口市的实际情况拟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对应的服务费用作为《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实施方案》的一部分,由我局和潜在的服务单位进行协商确定。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效:服务方应提供7×24全天候服务,对业主方提出的要求应在2小时内响应,在规定时间内出结果,如没有及时服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视同服务不合格。

(二)服务质量:所提交的书面报告,业主方仅提出一次修改意见,如服务方经修改后仍不能达到业主方要求,视同该项服务不合格。

(三)服务边界:对业主方提出的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咨询但没有列入采购需求的工作,服务方不得拒绝。

(四)服务团队:服务方应组建综合咨询服务项目部,配备适量工作人员,且须安排2名专职人员到市垃圾分类办办公,并能随时根据市垃圾分类办的需求增加1至2名人员到市垃圾分类办办公。

四、服务费用

最高限价:人民币72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具备承担本项目任务的相应专业人员力量。

(二)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提供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无不良记录、负面记录。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八)投标单位需在海口市有办公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申报文件及提交

(一)申请人应提交申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申报材料的正本必须加盖公章。

1.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资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函(自拟)。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7.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机构公章。

8.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的与垃圾分类有关的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或节选服务内容、签署页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最多可以提供5个项目)。

9.在海口市有办公机构及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10.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分析、可提供服务的内容及标准、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分析、自身优势分析、服务团队及分工、服务保障等内容。该方案可单独装订。

(二)项目服务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密封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至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市政府办公区16幢南楼4楼4030室。接受文件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下午17:00。

七、评审原则及方法

1.我局将召开遴选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结合申请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以及对申报单位材料、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方案和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2.若符合要求的遴选单位不足3家,我局将重新发布公告遴选。

八、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自行备份,对最终未遴选通过的单位材料不予退回;如申请材料涉及保密的,须安排专人对接。

(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所有。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合同签订: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服务合同,计划一次性签订1年的服务合同(12个月),每年的服务费用控制为720000(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元)。

(五)如因机构改革导致合同主体单位变更,业主单位可终止服务合同或根据工作需要由变更后的主体单位延续服务合同。如业主单位终止服务合同,按实际已提供服务结算。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预付20%,随后分期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与住建部城市垃圾分类季度评估结果挂钩,如海口市在大城市中评分为C档,则扣罚当季进度款的20%,如评分为B档前10位或A档,则奖励当季进度款的20%。当季有两次及以上服务项目被业主方认定服务不合格的,当季进度款扣罚50%。考核季度为2024年度第2、3、4季度和2025年度第1季度。

(六)本次咨询服务遴选工作由市垃圾分类办负责,联系人:蒋先生,0898-68663605。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