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海口市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2021年7月1日起由海口市税务局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由征收单位委托收取水费的供水单位,按照水费收取方式收缴,辖区供水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