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园林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园林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有关园林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相关专业规划,拟订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审查政府投资园林和环境卫生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项目总验收;负责监督指导政府投资园林和环境卫生建设项目的实施。(三)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建成区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策划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收集上报工作。(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发文及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归档工作;依法审查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方案审核及竣工验收;对承办的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实施批后监管。(五)负责全市生活、建筑、园林、餐厨、粪渣等废弃物的中转和终端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指导各区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   ()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