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是第13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颁布三十一周年纪念日,当日上午8点,我市园林系统组织400余名干部职工和社区志愿者走进社区、公园等12处宣传点,向市民讲解园林绿化法规。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先后出台施行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等4部地方性园林绿化法律法规。明年1月1日,《海口市公园条例》也将开始施行,为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 (市园林局  郭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