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符明全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安置房小区地下室电动车停车场安全问题的建议》议收悉,我局已认真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海甸溪北岸政府旧城改造兴建的拆迁安置房小区,因规划设计等历史原因,地面没有规划电动车停放场所,现电动车只能与家用汽车混合停放在地下室,且地下室还有配电房、发电机房和水泵房等,通风条件差,确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解决此问题,我局建议:

  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的做法,对小区地面布局重新进行规划改造,在适当位置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点。

  二、改造方案应充分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取得业主的同意,在保证消防安全和绿地率指标的前提下进行改造。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

  2021531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茹,电话:6872133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