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代表

  您《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垃圾分类标准化能力建议》(第9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海口市作为全国第一批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但从目前来看,垃圾分类工作进展较慢,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开展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了以丁晖市长为组长的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各区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领导多次召开生活垃圾分类专题会议,系统规划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发布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对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工作职责、宣传动员、培训教育、分类投放设施设备配置、分类收运体系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垃圾分类立法和执法工作以及垃圾分类考核等工作进行统筹规划。

  (二)宣传动员情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向全市市民发出《垃圾分类倡议书》。编制印刷垃圾分类宣传指导资料,目前已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42余万份、检查指导手册5万册、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及政策汇编5000册、垃圾分类管理办法5000册、垃圾分类两年行动方案5000册、宣传单20万份、指导宣传折页20万份。研发“海口智慧垃圾分类”微信小程序并上线运行,引入9家新闻媒体12个栏目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营造了浓厚氛围。

  (三)分类体系建设情况。一是配置分类投放设施。明确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物业小区等有管理单位的区域必须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按期配齐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三无小区”和公共场所由区政府兜底配置到位,目前在我市建城区4228个居住小区和公共机构中,已全部配备分类垃圾桶,覆盖率为100%,基本上实现了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并完成“五有”配置和垃圾分类台账,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二是配备分类收运设施。目前我市新配置22辆可回收物运输车,5辆有害垃圾运输车,85辆厨余垃圾运输车,348辆其他垃圾运输车,74个垃圾转运站,建成4个有害垃圾暂存点。三是健全分类收运体系。现阶段可回收物由环卫PPP公司统一运到海南绿保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二次专业分选,执行再生资源回收清单制度。有害垃圾由各区环卫PPP企业定期收集、暂存,运往昌江危废处理厂进行处置。厨余垃圾由各区环卫PPP企业采用密闭专用车辆收运,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其他垃圾由各区环卫PPP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运送到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公共机构开展情况。海口市党政机关、学校、车站码头、机场、体育馆、协会等公共机关988个,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置比例达100%,督导员配备比例达100%。达到分类实效的场所比例62.28%。

  (五)分类投放设施及督导员配置情况。一是夯实基础,配齐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在我市建城区4228个居住小区和公共机构中,已全部配备分类垃圾桶,覆盖率为100%,基本上实现了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并完成“五有”配置和垃圾分类台账,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督导员配置数量不断提升。在全市各类区域不同场所已配备4228名垃圾分类督导员,配置比例100%。截至目前,市建城区已配备408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配置比例96.5%,垃圾分类督导员配备基本到位到岗。督导员每天早晚7-9点在垃圾投放点值守,对不按规定分类的进行劝导,督促整改。

  (六)分类投放精准管理。建设智能垃圾分类房,智能垃圾分类房作为定时投放点,每天早晚7-9点开放。一户一卡,居民刷卡投放,实现自动称重、按量积分奖励、投放质量源头追溯。针对违规行为,发放整改通知单到行为人手中,督促立即整改。针对单位,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要求,实现生活垃圾应分尽分目标。

  二、落实提案建议的下一步措施

  (一)建立全市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市、区要定期组织召开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明确目标任务,通报工作进展,统筹谋划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及时解决在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全市垃圾分类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入户宣传、现场督导、单位宣传,物业公司、居委会要深入开展入户宣传,确保每位居民能够深层次认知垃圾分类的意义和要求,自觉接受垃圾分类,督导员在投放点现场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通过最直接的方式改变市民的习惯和认知,各单位、工贸企业要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动员培训,引导员工开展垃圾分类,并对员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从最基层做起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自觉性。2020年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已拨付垃圾分类工作经费2900万元,2021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投入3016.5万元,其中市级统筹垃圾分类宣传经费800万元,通过媒体、网络开展垃圾分类新闻宣传,通过垃圾分类办、公益组织开展社区宣传,通过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开展入户宣传,建立起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库,提供垃圾分类宣传的标准内容,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视频、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等多种宣传载体,深入基层网格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引导正确分类,树立典型、制止歪风,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带动引导群众自觉践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对督导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勤管理发挥督导员定时定点在岗督导作用培养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居民垃圾分类能力,促进居民垃圾分类良好习惯的形成打好垃圾分类的阵地战、攻坚战,切实取得垃圾分类实效。

  (三)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市、区、街镇、社区四级责任传导机制,实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制和层级负责制,实行“日检查、月通报、考核”工作制度,定期在主流媒体上分区分行业进行垃圾分类“红黑榜”通报,并将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区、街镇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完善考核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确保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日常检查考核发现部分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方法、分类标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行为的有关线索定期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进垃圾分类执法进社区,着重树典型、抓“刺头”,对于分类投放不准确、垃圾分类收集屋()设置不达标、“混合投放”、“混装混运”等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依据《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惩戒并予以处罚

  (四)建立起强制约束机制。执法部门对重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单位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予改正的按《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先行进行垃圾分类的物业小区,各街道要安排执法部门要到现场值守监督,促使居民接受督导员的监督指导,对不接受督导员的监督指导混合投放的,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五)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党员志愿者、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组织党员深入镇(街)、村(社区)、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网格中,走家入户,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好,大力推行“党支部+”,与社区、小区结对子,党支部做好与结对子的小区开展入户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安排党员志愿者与网格员、小区物业开展定时定点督导。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

  2021810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曦,电话:1887619788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协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