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 务 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