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敏委员《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的建议》(第 284 号)收悉。我局已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情况函复如下:

一、完善废弃口罩处置操作规程。疫情防控期间,在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卸料口,由专门车辆运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废弃口罩,对运输车辆充分消杀,同时在卸料区会放一些底料垫底,废弃口罩进仓后立即连同底料抓入锅炉内焚烧,不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处理仓内处于负压状态,废弃口罩在上千度高温下充分热解,达标排放。

二、完善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工作,严格按照《环卫系统疫 情防控指导手册》流程进行管理。收运生活医疗垃圾一是收运作业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身穿标识醒目的工作服;直接与垃圾接触人员要穿连体防护服;收集生活垃 圾必须实行专人、专车管理,加强对收集容器、车辆规范消杀工作。每天做好体温测量两次,并做好记录。二是属地政府指定隔离点、涉疫医院及相关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垃圾标准管理,由有资质的医疗垃圾处理机,构上门收集收运,不得混入生 活垃圾收运体系,健康人员和车辆不得与其接触;对临时封闭区域 的生活垃圾收运要先消杀再收运。三是加强医院、卫生站点等医 疗机构及周边生活垃圾监控,如发现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情况,应予以拒绝收运,并第一时间报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收运医疗垃圾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垃圾处理规范要求执行。四是普通人群佩戴过的口罩且没有新冠病毒传播风险的,使用后按照生 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收运处理;疑似病例及其护理人员用过的口罩,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执行,并做好个人卫生护理工作;五是每天作业完成返回停车场后,应对车内擦拭、车外喷雾、净车入库,重点喷雾部位有卸料处、轮胎、车门、方向盘等。消杀时 要确保车辆内部和外部均得到有效消杀,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厂区 出入口设置立体消杀设施,进一步避免出现底盘、车架缝隙等消 杀死角。消杀人员应规范佩戴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工作鞋、 穿连体防护服;每天做好体温测量两次,并做好记录;六是防疫专用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停放区域,专车停放区域应按 要求进行消杀。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2 年 6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钟声,电话:6872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