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海口市园林环卫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已满,公示期间共收到2条意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海口市园林和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意见人

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陈益忠

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在村庄周边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并分配到每户村民,避免居民在自家院子周围养殖猪、鸡鸭鹅等。

第十八条,建议增加,禁止在宅基地范围外,建设围墙。

不采纳

散养畜禽是农村居民的权利,可以规范,但不能采取这种强制性方式一律禁止。

违建已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无需重复。

2

邝先生

由省市一级制定乡村生活社区指导手册,对我省市的乡村规划起到指导性作用,由市、区一级城投平台牵头,引入市场化合作伙伴,与就地村集体一起合作,以自然村为单位,梳理本村闲置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村规调整,优化土地资源,完善基建等方式吸引投资,进一步挖掘我省乡村生活社区的新形态,除了留住本乡人外,为我们的乡村提供更多的生活场景:健康养老,自然生态,创新生产,舒适创业,艺术文创,旅游休闲,智慧治理等场景。

不采纳

属于具体执行层面的内容,不宜纳入《规定》条款,可以在《规定》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