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下简称《方案》),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口全面开展强制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6月1日下午,海口市园林和环卫局召开专题会议,该局固废科科长刘晓华对《方案》进行了解读,并对垃圾分类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 答记者问 ●

   

  记者:目前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生活垃圾分类,请简要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

  刘晓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民情时说到:“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是一门艺术。”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中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2018年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调研时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2019年6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并指出,要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记者:《方案》对着力解决我市当前生活垃圾存在问题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

  刘晓华:近年来,我市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过局部试点等形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一是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不到位,氛围不浓。在试点单位之外,其他居民基本上除了知道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外,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了解不多。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垃圾分类投放的硬件设施参差不齐,我市除了试点小区采用了分类垃圾箱以外,其他小区及其他市县仍采用混合投放的垃圾桶,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没有配套好,垃圾分类无从谈起。同时,相匹配的收运体系还不完善,环卫收运处理和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程度不高,难以统计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的具体数据。三是资金落实不到位。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智慧垃圾屋运转困难,甚至成为“摆设”,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此外,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充分、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该《方案》的实施,不仅明确了市、区政府职责、环卫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职责,还分别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处置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必将对解决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积极作用。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总体思路。

  刘晓华:在指导思想上,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普遍推行的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紧扣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围绕海口城市精细化管理,坚持以强化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全市发动、全力以赴、全面提效,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在工作目标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管理体系;全面形成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

  在行动步骤上,2020年8月1日起,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包括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街道实行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10月1日起对建成区所有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2020年底前,试点街道80%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即实现“有分类设备、有宣传告知、有物流去向、有统计台帐、有分类实效”),其余范围实现50%以上居住区垃圾分类实效达标。2021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街道95%以上居住区实现分类实效达标,其余范围实现80%以上居住区实现垃圾分类实效达标。

  同时,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的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区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并设立宣传动员组、资金保障组、设施建设组和综合考核组4个专业小组,对成员单位的分工进行了明确。

  记者:垃圾分类事关每家每户,不少市民还不能正确分类,如何解决?

  刘晓华:发挥社区、居民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居委、业委、物业等积极性,形成“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做好居民区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发挥居(村)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制定并落实居民守则、乡规民约等措施,引导居(村)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

  落实住宅小区业主的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按照居民家庭四分类要求,实行分类投放。通过格式合同引导,促进业主委员会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房、配置垃圾分类容器、实行分类投放管理等服务内容纳入合同文本。对照分类小区达标评价“五有”标准,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或志愿者,监督、指导居民正确进行分类投放,保持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环境整洁,可以聘用保洁、保安等人员做兼职督导员,重点面向退休人员、党员、环保爱好者招募志愿者。

  同时,逐步落实垃圾分类居住区的“定时、定点、定类、定员”制度(非定时定点服务期间,开放误时分类投放点),通过定时定点投放,利于配备督导员和志愿者,便于监督、培训和环境保洁,能够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按照居住区开展达标验收进程,逐步关闭误时分类投放点,全面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以定时定点和分类实效为重要指标,对居住区垃圾分类进行达标验收。2020年试点街道100%的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1年全市90%居住小区实现“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文字:郑曼尼

  图片:李   鑫

  编辑:郑燕子

  监制:张会建

  公众号:海口园林环卫专刊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 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的通知.pdf